大雨将至是什么调:关于法律方面的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11:45:02
我朋友认识一个人,两人交情不深,后来此人用我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个CDMA的业务,就是每月交两百,交两年时间,手机归此人所以.今年11月份到期,结果他现在欠费欠了将近一千块钱,我们找也找不到他了,因为他家拆迁搬家了,手机也被停机了,原来他家里的固定电话也换了.现在营业厅找我朋友要钱,我朋友没办法,只能教了,请问,我们可以告这个人吗?如果可以,应该是以什么罪来定来告呢?
请问如果我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他需要赔偿我哪方面的费用呢?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无罪,因为不够数额。但应承担民事责任----还钱,保管好证据,日后一定有用。

找他借你朋友身份证时在场的证人,再找他那你朋友身份证办业务时的证人.
PS:你都找不到他了 告谁啊?

只要你们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无罪,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