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2017演唱会上海:拾到钱包,但误给了冒领的人,我有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7:53:29
我拾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没有证件,误给了一个冒充失主的人,请问我有什么责任??
谢谢!

这是一个无因管理的行为。民法通则对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十分简单,只一个条文,规定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但对于无因管理人的义务如何,究竟应该尽什么样的注意义务,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还是与处理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义务,民法通则并无规定。
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在立法上是一个空缺。如果要求无因管理人承担责任,那么责任的依据在哪里,法院总不能依据西方的民法学原理来判决管理人承担责任吧?
希望哪位律师、法官能为我们解释,在实务中此类案件怎么办。

不用承担责任。
此种情况下,只有你本身具有过错才负责的。

无法证实,也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责任。钱是通常流通物,不是特殊物品,你不具备辨别的能力。再说了,捡到钱包也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上交单位,你上交到哪儿呢,目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作为无主物上交财政。

如果给丢钱包的人造成了损失,要负责任,如果没什么损失不需要负责任,根据损失大小.

我觉得你应该负责任

因为我国的法律有规定:

在我国

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

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

都不属于个人所有

所以你就没有对这个钱包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你没有权利把这个钱包给别人

因为这不属于你的合法财产

法律就是这样

有点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