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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26:38
我离婚时候孩子给男方的,现在男方在4月6日死了,男的死后留下了一间房子给孩子的,不过,过了4个月这孩子也死了,那我能不能继承这房子啊,他们男方的家属有没有权利继承啊!请法律专家回答一下谢谢!

1、要看男方留下该房屋是否是由遗嘱的形式给孩子的,如果只是口头说并未办理任何手续,那就要看男方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愿意放弃继承,由孩子继承全部的房子。(因为男方死后,如未有遗嘱,那他父母及他后娶的配偶及后面生的子女等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由他们共同来继承该房屋)
2、如果是由该小孩一人继承房屋,那在你小孩死后,你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有权继承该孩子的全部财产。

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