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发表情不说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9:00:30
单位因为部门职位调整,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当单位把《与**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的大概内容是某员工何时入时,因何原因现公司提出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多少多少元),提前一个月送达其本人时,员工因为其他一些经济补偿的问题没有和单位协商好,所以拒签这份通知。
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单位方面是不是可以视为已经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再给该员工发放工资和延续劳动关系呢。

如果员工不签这份文件,单位是不是可以采用在公司内部公示的方式,造成事实送达。

因为该员工的工作部门是财务部,因岗位比较敏感,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怎么能要求他赔偿?

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送达,劳动者本人签字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要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本人就应尽快交接工作,否则,单位可以追究本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