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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继承人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11日 13:51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场房产官司,打官司的是一家人,他们都是兄弟姐妹,这场官司不仅一打就是十年,而且还揭开了他们家一个埋藏了近半个世纪的秘密。故事还得从那栋祖传的房子说起。

刘家祖屋
这里是湖南长沙的凡城堤,刘光明家祖传的房子,就坐落在这条古色古香的巷子里,它占地只有64平方米,分两层,一层是一个门面房,二层则是一个看上去十分拥挤的木板楼,房子虽然有些古旧,但它是刘家人祖祖辈辈的栖身之地。并且和它的主人一起,经历过很多次的劫后余生。

刘家老邻居: 1935年,长沙的那场大火把它烧了,他建起来,1944年,日本人来又把它烧了,刘金德又把它建了起来。

现在的这栋房子,就是在1945年,由一个叫刘金德的人重建起来的,从那时起,小楼矗立在这里,见证了凡城堤巷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变迁,也承载了刘家人几十年的恩怨故事。10年前,这栋房子里的6个兄弟姐妹就曾发生过一场不小的纠纷。

刘光明:1994年6月13日,就是端午节那一天,弟妹把我告上法庭,说那个房子我只有9个平方。

被告上法庭的是刘金德的孙子刘光明,他所说的房子,就是刘家的这栋祖屋。告刘光明的是他的5个弟弟妹妹,原因就是他将祖屋的产权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

刘光明:那个房子本身就是刘家的,是我的,他们陈家人没有份。

原来,刘光明的5个弟弟妹妹都不是刘家人,而是他母亲改嫁到陈家之后生的孩子,但他们从小和刘光明一样,都生活在刘家的祖屋里。每当说起这事儿,刘光明就会想起家里的一些陈年旧事。

刘光明:我是民国35年生的,1946年,当时我父亲死了,我奶奶也死了,家里很孤单 。

到了1951年,刘光明的母亲董顺华在守寡5年后嫁给了木匠陈洪进,当时陈洪进没有房子,董顺华只好求公公刘金德让他也住进刘家。

刘光明:我爷爷不同意住在我家,说你要是结婚的话,应该是搬出去。我母亲就跪在我爷爷面前求我爷爷,久了以后,就住进来了。

陈洪进住进刘家之后,和刘光明的母亲生了5个儿女,也就是刘光明那些姓陈的兄妹们,时间一长,最初的隔膜不见了,这不同姓氏的祖孙三代像一家人一样生活在了一起。当时,爷爷刘金德在做着废品收购的生意,在三四十年代,对穷苦人家来说,这还是个不错的营生。因此,一家人的日子过得还算殷实。这样的日子过了十年以后,刘家的家境就发生了变化。

刘光明:我爷爷死了以后,家里就很困难,我就帮母亲拖板车卖小菜,抚养陈家的儿女。

爷爷去世的时候,刘光明年仅15岁,而陈家最大的孩子还不到5岁,那时候,刘光明就帮父母一起,撑起了这个家。日子一天天过去,转眼刘光明的弟弟妹妹们一个个长大成人,离开了凡城堤的那栋祖屋,刘光明也早就住进了自己工作的厂子里。到了1992年,陈家父亲陈洪进去世后,老房子里就只剩下母亲董顺华和她最小的儿子陈小明一家人了。就在这一年,母亲做出了一件让儿女们意想不到的事情。

刘光明:1992年我母亲就讲,明伢子,这房子是你刘家的,是爷爷的,必须叶落归根,还是归你刘家的后代。

1992年8月8日,刘光明的母亲带着他走进了当时的长沙市如意街法律服务所,申请将已经在自己名下的刘家祖屋,交给儿子刘光明。

大哥刘光明
刘光明: 她心里清楚,我爷爷临终前把我和她叫到面前说了的,这房子以后要给刘光明,我母亲就点了头。

在法律服务所里,董顺华立下了这样一纸声明:我自愿放弃继承我的刘家先人遗下的私有房屋产权我所得之部分。依据这份声明,长沙市西区公证处做出了这样一份公证:刘金德所遗房屋由其子刘顺生的代位继承人刘光明一人继承。拿到这份公证之后,刘光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刘光明将房产过户以后,房子还是他的母亲和小弟陈小明一家住着,看来,他并不是想独占这栋房子,而只不过是想让这份祖业保留在自己名下,陈家的兄弟姐妹们怎么就不肯答应,还要将这个辛辛苦苦养育过自己的大哥告上法庭呢?

2004年7月的一天,记者在长沙见到了陈家的两姐妹。

陈巧云:不关我们的事,我们不要房产都可以,我们放弃。

记者:那怎么打起官司来的呢?

陈巧云:因为我弟弟陈小明他有病,又没有工作,没有别的来源,全靠(出租)这个房子的来源。没办法,其实我哥哥也是挺好一个人呢。

姐妹俩还说,陈家老大陈光荣和老三陈罗明的想法也和她们一样,都是因为小弟有病,很需要这个房子,而大哥又执意要将房产保留在他一个人的名下,才闹成了现在这种局面,那么陈小明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让兄弟姐妹这样操心,以至于为了他,不惜将大哥告上法庭呢? 我们找到了陈小明的妻子方燕,没想到,她将我们带到了离长沙城区60多公里以外的一个精神病医院。

陈小明:想回去,我好了,想回去。

方燕对陈小明:想回去,回去又没有人照顾你,又不能按时吃药,到时候又会犯病。

方燕对记者:我也不想把他丢在这里,但是没有办法,我还得谋点生路,还有个儿子(要照顾),他在这里的费用还要交。

探视的时间很快就到了,尽管陈小明再三要求,这一次,方燕还是不能把丈夫带回家,从医院回家之后,方燕和我们聊起了她的家境。

方燕: 陈小明这个病是从小就有,家里就靠我一个人,好辛苦,好难哦,我这一辈子都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

方燕说,原来她和婆婆一起,在自家的一层开了个五金小杂货店,生意还不错,那时候,一家人的日子还算过得去,也能腾出些钱给陈小明治病,可就在1994年, 方燕听到了一个难以置信的消息,母亲竟把房子给了大哥刘光明一个人。

方燕: 我就跟婆婆说,房子给了他刘光明一个人,陈小明病成那样,没地方住怎么办。

方燕提出的问题其实也是全家人都在担心的问题,于是,一家人坐一起开了个会。

方燕:陈光荣就说,你只要把房子的二分之一给陈小明,我们就不打官司了,他说不行,这是刘家的祖业,没有陈家的份,他们又做工作说只给四分之一也行了,他还是不同意。

家庭会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994年6月13日,陈家兄妹委托方燕,向原湖南省长沙市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确认凡城堤108号房的产权。并约定要回房子之后,全部赠与小弟陈小明、法庭上,方燕拿出了一份让刘光明意想不到的证据,那就是由董顺华亲笔签名的遗嘱,上面写着:1992年我受骗宣布放弃继承刘家先人遗产的声明,我已向公证机关报告,要求作废,如获批准,我应继承的凡城堤108号房产份额全部由陈小明一人继承。

刘光明:那绝对不是我母亲的口说出来的。

小弟陈小明
看到这份遗嘱,刘光明感到十分怀疑,他觉得母亲不可能在主动将房子给了自己之后又反悔,于是他找到了母亲,想问个究竟。

刘光明:母亲说,是方燕找我吵,她让我反悔。

方燕:我没有吵她,那是她自己跟律师说的,我们那次打官司的时候,请了个律师,做了一个书面遗嘱,就街坊老邻居有五六七个人在场,我也在场。

这份遗嘱是1994年立下来的,到我们采访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十年,当时在场的人,除了方燕以外,全都去世了,遗嘱究竟是不是董顺华自愿立下的,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可以想象的是,当时,作为母亲的董顺华该是怎样的左右为难,才对这个房子做出了前后两次相互矛盾的处置,立下遗嘱后不久,董顺华就病重了。

刘光明:我母亲病重,我只好忍气吞声。

法院开庭的时候,刘光明不忍叫病中的母亲出庭来辩明遗嘱的真伪,同时,他认为也没有这个必要。

现在,刘光明和方燕手上各自拿着一份证据,刘光明拿的是自己代父亲继承爷爷房产的公证书,方燕拿的是母亲将房子给陈小明的遗嘱,从时间上看,刘光明的公证书在先,所以,如果公证书不被推翻,遗嘱是不会生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方燕提出,公证书有问题。

方燕:母亲没有去公证,他是偷了老人(母亲)的章去办的。那个公证员也姓刘,叫刘剑夫,刘光明可能给他送了点礼。

刘光明:不是这样的情况,她是编造的。

为了证明公证书的真实性,刘光明说他曾找当年在如意街法律服务所负责公证的刘剑夫为他作证,采访中,我们也见到了这位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

记者:刘光明你认识吗?

刘剑夫:这个人我认识,是一个油厂的工人。

记者:他们家房子的事来找你公证过吗?

刘剑夫:来过,是我经办的。

记者:是依据什么给他做的公证?

刘剑夫:他母亲和他两个人都来了的。我们按照程序做的。

刘剑夫的证词,使刘光明觉得案情对自己比较有利起来。然而,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这时候,方燕对那份公证书的内容又提出了质疑,而这个质疑,还引出了一个与刘光明身世有关的秘密。

方燕:公证说他是刘顺生的代位继承人,他怎么是?跟刘顺生根本没有关系,他不是我母亲亲生的,这些老街坊都知道。

方燕突然提出刘光明不是董顺华和刘顺生的亲生儿子,这让刘光明吃了一惊,但他很快意识到,方燕这样说,一定是为了推翻公证书上的内容,也就是推翻自己与父亲刘顺生之间代位继承关系。

刘光明:我母亲一直说我是她的遗腹子。我母亲对我看得很真,她说,我吃过她的奶,5岁以前一直是她带着睡觉,还带着我到处去玩。

童年的记忆使刘光明毫不怀疑自己是刘家的亲子, 然而,围绕身世的问题,他和方燕之间的矛盾却在一步步地升级。

刘光明:方燕骂我是野崽,我就打了他一耳光,陈小明就拿了刀砍了我,你看,现在还有疤。

那次打架之后,刘光明开始向周围的老人打听起自己的身世来,母亲知道后,终于将那个埋藏了48年的秘密向他公开了。

刘光明:那是在民国33年,她生了一个女儿死了,当时我奶奶和他儿子也不在了,家里很孤单,一个姓盛的老人就把我抱给了她。

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刘光明对母亲的感情一下子变得疏远起来。

刘光明:一切都归结到一点了,不是亲生的,就是不疼不痒,所以到时候就变卦。

就在刘光明日渐冷淡的日子里,母亲董顺华去世了。刘光明对母亲的感情,也因此变得更加复杂,而由亲子到养子这个身份的变化,带给刘光明的,却还远不止感情上的问题。

2000年10月15日,这场官司经过一审再审,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官:刘光明是董顺华的养子,是在刘顺生去世之后收养的,与刘顺生之间没有形成养父子关系。所以刘光明对刘金德的遗产不能行使代位继承权。

法院认定董顺华留下的遗嘱有效而在西区公证处所作的公证无效,因此将房子的产权,按照继承顺序做出了这样的分割:

第一次继承发生在刘金德老人去世后,董顺华作为第一继承人得到了全部的产权,由于陈洪进与董顺华共同生活,房子转为夫妻共有,第二次继承发生在陈洪进去世后,他所占房子的份额由董顺华、刘光明及陈家5兄妹共同继承,第三次继承是在董顺华去世后,根据她的遗嘱,她名下的房屋产权全部归陈小明所有,法院考虑到刘光明对陈家尽了主要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可以在遗嘱之外多分一些房产,最终,判给了刘光明9.04平方米。

刘光明: 判了9点几个平方,我不服。我还要继续把它搞回来,因为这是祖宗的财产,现在败在了我手里,它不姓刘了。

不服判决的刘光明开始四处收集证据。没有想到,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他发现了跟自己身世有关的又一个秘密。

刘光明:我去找姑妈,姑妈说,你母亲当年才21岁,还要出嫁,她不可能收养你,你是我伯伯收养的。

姑妈还说,刘光明是爷爷刘金德花四十块大洋买回来的。听说自己是由爷爷收养的之后,刘光明觉得要回房子又有了希望。2001年12月20日,刘光明再次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刘家祖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刘光明:她没能力养儿子,当时我爷爷死的时候,她其实就应该把房产证过户给我。

记者:你妈妈与你们在一起生活,你觉得她不能得到这个房子吗?

刘光明:是我爷爷的钱养的他们陈家。

刘光明的意思是,在经济上,母亲既没有能力抚养自己,也没有能力赡养爷爷,所以,她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而象刘光明家这样的情况,到底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

养孙子视同为养子女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看来,刘光明要想成为祖屋的惟一继承人,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确实是爷爷直接收养而不是母亲收养的,他的母亲没有赡养爷爷。对于这两点,刘光明认为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当年爷爷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而陈家兄妹并不这么看。

陈巧云:爷爷没有钱,是靠我爸爸妈妈赡养的。

刘金德老人去世以前,这一家人到底是靠什么生活,相处得怎么样呢?记者在凡城堤打听到,刘金德的老邻居杨家和朱家的老人都还在世,我们找到了他们。

刘家老邻居:我是刘家老邻居,刘金德那时候开一个废品店,有钱。

记者:刘金德在世时他儿媳对他怎么样?

刘家老邻居:挺好。

记者在采访刘家老邻居时,得到了这样一个印象,当年这一家人,在经济上,似乎刘家爷爷付出得更多一些,然而,如果没有儿媳一家人与他共同生活,这个孤独的老人也许就无法安度晚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董顺华算不算赡养了她的公公,刘光明又能不能成为刘家祖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呢?这个官司一打就是十年,经过了多次上诉抗诉,最后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官:刘光明提出他是刘金德的养孙,即便认定他是养孙,他也是本案董顺华的养子;而刘顺生死后,董顺华长期赡养刘金德老人,所以,董顺华是刘金德房产惟一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场打了十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刘光明最终也没能得到爷爷留下的房子。

刘光明真的是很不容易,他争这个房子,其实并不是为了得到这个房子带来的实际利益,而只是想让他保留在刘家名下,就是为了这,他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从这点上看,他是值得同情的,但他的败诉又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脑子里抱的是传统的家庭财产观念,但打官司时,他要求助的却是现代《继承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