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特警 郑丹妃:婚姻与继承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58:11
王某,男,65岁,有房子一套,存款8万元,丧妻,与前妻有2个儿子。1995年王某与肖某认识并结婚,2000年王某立遗嘱,将房子与存款都给其2个儿子,由2个儿子平分其遗产。王某去世后,其2个儿子要求分遗产,肖某认为房子和存款是她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她有权得到遗产的一半,双方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问:1、该遗嘱是否有效?2、法院应该如何认定?
房子与存款均为王某婚前所有。

这要看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存款是何时存的,若是婚前,应为个人财产,则遗嘱有效。

遗嘱无效...
2个儿子有继承权,但要有先后..先是肖某.然后是父母.然后是他的那2个儿子..

总之肖某有 优先权就对了..

1、需要看房子与存款是否确实有肖某的份额。如有,则对肖某的份额部分,该遗嘱无效,但是不影响对其他部分的效力。
2、法院认定,主要根据财产的获得情况包括时间以及结婚时间等因素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