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情缘歌词的意义:关于收养的解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4:27:23
如甲、乙夫妻收养丙(12岁),后甲 乙离婚,丙与甲生活,
1、乙是否还有对丙的抚养义务?
2、离婚前,乙能否单方解除与丙的收养关系?离婚后,能否?
3、收养关系解除,对未成年人而言亲生关系会自动恢复,则此时,若乙解除了与丙的收养关系,甲未解除此收养关系,则对丙的亲生父母丁、戊而言,此时亲生关系如何恢复?只恢复一个人,还是都恢复,还是都不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和乙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因此乙在丙成年以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属拟制血亲,养子女同亲生子女的权利地位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乙仍有抚养丙的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乙方还有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就如同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当然不能因离婚而不抚养。如果亲生父母不同意解除那就没法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