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巡武安圣王:帮忙分析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7:35:41
有甲、乙两家从未有过业务往来的公司。某日,甲向乙发出一份附有价格、数量、期限等内容的详细的产品订货单,订单中写明:乙在接到订单后10天内,不表示异议,就表明接受此订单,须按订单供货。之后乙未在这10日内进行过任何的意思表示。

乙的沉默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就能出现一个完全相反的结果?

1,要约失效.....虽然订单中写明:乙在接到订单后10天内,不表示异议,就表明接受此订单,须按订单供货。但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当然失效....单方要约中对非要约方的约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但是,如果甲、乙两家是有业务往来的公司。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完全相反的结果....超过承诺期限,合同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由于双方是有业务来往....所以,要约可以通过交易习惯和行为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没有业务往来怎么会产生交易习惯,或用行为来作出承诺???楼上的同志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倒......双方从来没有业务来往,怎么产生通知义务的????.....义务是可以随便乱附加给别人的吗???

同意zhoujiejianren的说法,他是对的。
但是我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一批人在这里不懂装懂,还搞出一副很有学问的嘴脸!
我们应该多一点象zhoujiejianren的专家来!少一点不懂装懂的,法律是很严肃的!不能耽误别人的事情啊!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沉默已经构成承诺,因为乙若不同意则有义务告知甲,由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