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韩国家庭喜剧:个人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到最后来一个自动离职的文件,请问能否得到失业补偿或者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19:27:29
单位根本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即使你递交了辞职报告;如果真的要走,等过了一个月,下一个因你自动离职的文件,不给预任何补偿.不知是否合法?

因个人原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失业金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是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不包括个人原因离职。
法律依据:
一、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不管单位是否同意都不构成自动离职.因是自己主动辞职是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单位方面解除合同所以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失业补偿劳动法内没这这一项.只有在职是时单位给个人办理的失业保险,辞职后在单位办理人员减退完可以到所属劳动部门去领取.

上海的政策不同咯

提前一个月可以辞职,个人不构成违约,但是单位也不构成违约,所以单位不必给违约金。

至于经济补偿,则需要看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功绩而定,一般在十年以下的话,是谈不上补偿的(因为你是主动辞职)。
但这也不能一概全论,劳动政策使中国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仅上海,就存在“老人老政策、中人中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区分。如果你是公司高管,或有较高的收入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参与离职谈判或相关诉讼。

“失业保险金”的概念需要更正:
法律没有规定单位需要给个人“失业补偿金”,目前中国只有“失业保险金”,由劳动部门核发。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辞职”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补充:你这不叫“自动离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这叫做“解除劳动关系”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