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自然九人组 游戏:古代“太守”和“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4:52:28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守作为正式官职始于秦、终于隋。秦称郡守,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秦至汉初实行郡县两级制,此时的郡守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40余直至100余郡国,相当于省长(但管辖范围肯定比现在的省小得多)。汉武帝时分全国为13州,置刺史作为监察官,到东汉时刺史逐渐变为行政长官,因此国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此时的太守就相当于市长级了。

隋以后诸州变得很小,州刺史也就相当于以前的太守,故太守也成了刺史以及明清时期的知府的别称,基本上仍是属于市长级的。

2、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在唐代,国家下设州一级行政级别(类似于现在的省、直辖市);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部长级别。

扩展资料: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太守

百度百科-刺史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扩展资料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汉代太守基本上相当于市长,是一郡长官。刺史是名义上的一州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东汉的光武帝刘秀为了表明自己是继承汉统,也就自然继承了西汉的官制,秦时将全国分成三十六郡,每郡设郡守,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财务、人事、钱粮都管,但不管公、检、法、军队。东西汉的太守其实就是秦时的郡守。例如董卓就是河东太守。按现在来说就相当于一省的省长。

剌史是掌管一个州的公、检、法和地方的所有军队,但他和现在的“政法委书记”是不一样的,因为他的职务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并且级别和太守是一样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东汉时期由于宦官外戚专权,这两者发生了变化,一些太守被架空,而刺史的权力开始不断变大,逐渐独揽了地方行政与军权,成为割据势力。三国时期刺史就是封疆大吏,比如并州刺史,那就是山西省省长兼省军区司令,南阳太守就是南阳市长。 当然,具体情况要视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隋朝统一,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

唐代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太守为刺史。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宋代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

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刺史

古代官职的现代称谓:

1 、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长;

2、刺史,今省长兼省军区司令;

3、太尉,今卫戍区司令;

4、尚书令,今行政院长;

5、知府,今省长;

6 、通判,今副省长;

拓展资料: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务。直到刺史变为州牧,才总览一州大权,真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一、太守

1、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2、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二、刺史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2、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3、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扩展资料

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太守

百度百科-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