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灯亮着 连不上网:一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7:26:59
[案情介绍] 邓某、李某、陈某系好友,一日三人在饭店喝得有点耳酣面热之时,邓某掏出10000元放在酒桌上对李某说:“你如果有种敢把衣服脱光到街上去走十分钟,这10000元就是你的了。”李某心想这钱来得容易,说干就干,于是叫喝着要马上立个协议,以免邓某后悔。当时由陈某和饭店的服务员作证,签了协议。签完,李某竟真的脱光衣服在街上走了15分钟,超额完成任务。邓某本以为李某无此胆量,哪知弄巧成拙,后悔得要命。第二天便去索要,李某当然不给,一时间好朋友撕破脸皮,直至告上法院。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理由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定要用引用《合同法》里面的条款进行分析啊)
小弟急求,今天下午4点以前必须要答案,各位大大帮帮忙啦,我只有这么点积分了-_-@
要引用《合同法》的条款逐条分析这个案例为什么不成立之类的

在我看来,本案的处理是李某应当把钱返还给邓某。理由是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4款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凡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秩序(如走私军火、买卖枪支和毒品等),损害公共道德、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如购买洋垃圾等)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按照一般的解释,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相当于各国民法中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概念。本案中,李邓二人所签订的合同其标的即让李某在大街上裸行属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故本合同应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