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箱mod:一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0:58:09
案情与背景:
羽绒枕头国际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签订了一份从菲得汉斯公司买进4000磅羽绒的CIF合同,每磅60美元。要求的交货日期为同年10月1日前。合同中未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菲得汉斯公司于同年9月1日装运了3000磅羽绒,并于10月15日到达。又于交货日期的前一天即9月30日再次装运另外1000磅货物,而这批货物直到11月10日才到达。
依照《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进行分析:该案例中的卖方是否延迟了交货?如果合同不允许分两批装运,那么菲得汉斯公司能解除整个合同或拒收第二批货物吗?同时假设该合同卖方只交付了1000磅羽绒,买方可以完全取消合同吗?或者如果卖方运送了3800磅,剩余的200磅不能履行则买方又该如何补救?我们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卖方是延期交货了,因为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要在同年的10月1号交货的,他应该遵守合同上的规定.我觉得菲得汉斯公司能解除整个合同或拒收第二批货物,因为是他人公司先不遵守合同上的约定的.可以,因为合同上的日期以经过了.可以告他们.我们一定要做什么事情都要经过严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