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宏骏二胡视频:无效. 可变更. 可撤销. 不成立之间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0:11:47

若是合同行为,你提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的内容:

  合同订立过程中首先区分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成立。
  若一方要约、另一方未承诺又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不接受的,合同不成立,通俗的话讲就是这个合同不存在。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规定有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即成立的合同按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等几种情形,例如雇凶杀人约定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附合同法全文: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2

  简单地说无论是何种民事行为,首先区分行为成立和不成立,行为成立后再区分是否有效、无效、或是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指的是成立要件不完整或不合法
可变更是指成立要件中存在可变更因素,经当事人更改即为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是指成立要件中存在让人误解的因素,经当事人追加,则成立,也可撤销。
不成立和无效差不多


民法书“法律行为”那一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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